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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情分析——高顿CPA研究院

2016-10-20 18:2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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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CPA经济法考试已经结束,从今年的试题以及学员反馈来看,经济法考试在六门科目中属于难度适宜的,基本上考查的都是常规考点,正如我们一直强调的那样,重者恒重,重要考点仍旧是重点。现以2016年CPA经济法考试的四道案例分析题为主,对考点作简要分析:
      第一,考核了经济法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所涉及的考点集中在票据抗辩,票据保证,都是我们反复强调的票据法重中之重。
      第二,考核了经济法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和第七章证券法律制度,所涉及的考点集中在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信息披露,发行股票购买资产,董事会的召开以及董事会的决议,股东诉讼知识点,同样也是不偏不倚的直击核心考点,只要复习到位,是能够回答出来顺利得分的。
      第三,考核了经济法第八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所涉及的考点集中在债务人财产的收回,管理人的一般取回权,破产债权的确认,债权人会议,其中关于债权登记表可能有些学员会感到生疏,不能很好的把握答题要点,得分点在于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并编制债权登记表。管理人必须将申报的债权全部登记在债权登记表上,不允许以其认为债权不能成立为由拒绝编入债权登记表。
      第四,考核了经济法第三章物权法律制度和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所涉及的考点集中在租赁合同双方的义务,转租的责任承担,租赁期限,不动产登记的效力,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其中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我们经济法的黄金规则,也是我们一直反复强调的复习重点。
      那么从前面的客观题来看,主要考查点有法律渊源,诉讼时效中止,善意取得,缔约过失责任,借贷合同,赠与合同,合伙企业事务执行,合伙人财产份额出质,除名退伙,董事会会议,有限责任公司特别决议事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法定公积金提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协议转让,破产费用清偿顺序,票据背书转让,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特别提款权,反垄断法的适用,可以看出几乎都是核心考点,不存在偏、难、怪题。
      最后,需要特别提示的是根据2016年中注协出题的总体情况来看,请广大学员务必注意对注会教材的复习,不可偏听偏信所谓押题、考前密卷等小道消息,扎扎实实复习,打好基础,才是顺利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必胜法宝。

    郁刚博士注册会计师

    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EDP特聘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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