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山西汾酒全年的打假费用竟然少于半年报时披露的相关费用,打假费用的会计处理方式也成了被“打假”的对象。
汾酒好喝,假酒难缠,打假费用更是让人一头雾水。
包括贵州茅台、五粮液等著名白酒在内,都遇到过假酒问题,但山西汾酒全年的打假费用竟然少于半年报时披露的相关费用,支出的打假费用“覆水再收”?山西汾酒打假费用的会计处理方式也成了被“打假”的对象。虽然公司于近期发布了2011年年报(修订版),但公司对年报出现错误的解释是内部工作人员的“笔误”。这种解释显然难以服众。
打假费无法合理解释
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宋涛在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山西汾酒2009年半年报披露的“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打假费”为2840491.60元,而2009年年报披露的“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打假费”却减少为1406993.63元。公司相关人员解释称“半年报属于公司内部制定,打假费用支出中包含了打假人员的工资和差旅费用;而年报是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会计准则编制的报表,将工资和差旅费用剔除,合并到其他费用里去了,就形成半年报中打假费用开支大于年报中打假费用的情况。”但宋涛认为上述说法并不能解释这一怪异现象。因为山西汾酒解释中的打假费是计入“销售费用-打假费”的费用,但这一数据在公司2009年-2011年半年报中均未披露,故不可能与年报数据进行比较。此外,“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打假费”应为公司发生的全部打假支出,不存在年报和半年报口径不一致的问题。公司发生的打假支出不可能再收回,即使公司有打假收入,也不应该在现金流量表中直接冲减支出。
“因此,山西汾酒2009年年报中的‘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打假费’小于半年报中‘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打假费’无法合理解释。”宋涛称。
与2009年年报问题类似,山西汾酒2010年半年报显示,2010年上半年公司打假费用为115.64万元,但2010年报这一数据缩减为3420元,这还不如3瓶高档汾酒的费用高。宋涛表示,假定山西汾酒2009年年报披露的“销售费用-打假费”为正确的,则2010年的“销售费用-打假费”明显偏低,公司的解释难以令人信服。但公司这一数据造假的可能性也比较小,因为其金额比较小,对利润没有实质性影响。无论如何,2010年严重偏低的“销售费用-打假费”确实比较蹊跷。
但中国内部控制研究中心的熊伟对记者表示,山西汾酒的解释是可以理解的。
熊伟认为,打假费用应该作为销售费用。山西汾酒2010年和2011年年报中显示,销售费用的二级科目下设有“工资”、“差旅费”“打假费”等。“我认为,打假人员的工资和差旅费用单列在销售费用的二级科目下是可以的,对销售费用总额没有影响。”熊伟表示,从会计角度看,由于对销售费用总额没有影响,所以,打假人员的工资和差旅费用是否单列只是会计处理不同,只不过如果二级科目下有单列,会更清楚一些。
8月21日,山西汾酒2012年半年报出炉,在利润增幅不大的情况下,公司预收账款这个“蓄水池”却大幅缩水。针对今年半年报打假费用处理是否会重蹈2009年和2010年覆辙等问题,记者数次致电山西汾酒董秘办的2个公开联系电话,均无人接听。
财务核算不够规范
熊伟认为,在山西汾酒2010年和2011年年报中,与打假有关的现金支出和打假费用(销售费用)差别很大,分别在300万和500万左右,由于无法获取内部资料,出现如此巨大的差额到底是什么原因尚不清楚。
“从内控角度看,如果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会计准则对报表进行大规模调整,说明其财务核算不够规范。”熊伟认为,该公司的打假费用应该按照预算来执行。公司每年的预算应该按照一定的原则作出,不应该出现太大的差异,出现年度波动说明预算的制定和执行可能存在问题。
内控专家王先生也表示,因为山西汾酒的打假办没有执法权,所以企业打假一般不存在罚没收入,不存在打假之后获得的索赔额直接进入打假办的账户、从而直接冲减年度打假费用支出问题。即使存在打假进账也应计入营业外收入。按照正常的财务逻辑,已经支付出去的打假费用不可能收回,因此山西汾酒2009年和2010年半年报中的打假费支出数据高于年报,其间的会计处理方式确实让人看不懂。
“作为一家知名白酒上市公司,公布出来的报表数据如此混乱,可见其内部的财务管理和公司治理存在很严重的问题。”宋涛认为,打假费用主要包括打假部门的办公费以及打假人员的薪酬和差旅费等。根据内部管理的需要,企业可以把这些费用全部统计为打假费用。
虽然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没有对打假费的构成及会计核算做出具体规定,公司发生的打假费用中哪些应计入销售费用下的打假费二级科目缺乏统一标准,但宋涛认为,从山西汾酒的具体情况看,其报表附注中销售费用的明细项目划分比较细,打假人员的工资和差旅费用应该分别计入工资和差旅费明细科目。抛开山西汾酒这一具体企业,由于大部分白酒企业的打假部门设在销售公司(部门)内,其发生的打假费应计入“销售费用”科目,然后根据不同的打假支出,分别计入不同的二级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