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对会计估计变更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即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及以后期间,采用新的会计估计,不改变以前期间的会计估计,也不调整以前期间的报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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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处理,不用追溯)
(一)如果会计估计的变更仅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有关估计变更的影响应于当期确认。比如计提坏账准备。
(二)如果会计估计的变更既影响变更当期又影响未来期间,有关估计变更的影响在当期及以后各期确认。例如,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其有效使用年限或预计净产值的估计发生的变更,常常影响变更当期及资产以后使用年限内各个期间的折旧费用。因此,这类会计估计的变更,应于变更当期及以后各期进行确认。
(三)难以将某项变更区分为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应当将其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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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有可能作为选择题的一个选项出现)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估计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1.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2.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的影响数。
3.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确定的,披露这一事实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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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概念,了解即可,有关附注中需要披露的内容一般不会在考试中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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