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会计政策变更时,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即追溯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两种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情形。
(一)追溯调整法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即视同该业务从一开始用的就是新政策,并以此思路将以前政策下的所有会计核算指标进行“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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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定义掌握追溯调整法的内涵)
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上述留存收益金额,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项目,不考虑由于损益的变化而应当补分的利润或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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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追溯调整法时,会对以前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二)未来适用法
未来适用法,是指将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应用于变更日及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或者在会计估计变更当期和未来期间确认会计估计变更影响数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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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定义掌握未来适用法的内涵)
在未来适用法下,不需要计算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也无需重新编制以前年度的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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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未来适用法时,不追溯调账,不不追溯调表,不会对以前年度的相关财务数据产生影响。
(三)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
1.企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况:
(1)国家明确规定了处理方法的,按照规定执行。(有规定,按规定)
(2)国家未作明确规定的,按照追溯调整法处理。(没规定,要追溯)
2.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计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3.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列报前期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初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在当期期初确定会计政策变更对以前各期累计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披露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会计政策变更有关的下列信息: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3)无法进行追溯调整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开始应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的时点、具体应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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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概念,属于原则性的内容,需要掌握相关规定,以应对选择题的角度进行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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