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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溯调整法原理,你掌握了吗?

2012-03-08 0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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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溯调整法原理是假定一开始就已采用新政策,因此将现有处理调为新政策下的处理。
    追溯调整法分为两部分:编制调整分录;调整报表项目和附注。

      1.调整分录的编制
      追溯调整的思路可分为三步:
      第一步,还原旧政策的会计处理;
      第二步,完成新政策的会计处理;
      第三步,调整差异。新政策=旧政策+差异
      以前年度损益用“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替代。
      需调整的项目通常有4项:有关的资产、负债或所有者权益科目;递延所得税(税法不承认会计政策变更,只改变账面价值,不改变计税基础,无需调整应交所得税,但产生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项目);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2.调整报表项目和附注
      假设会计政策变更日为2010年1月1日,调整的报表为2010年报。
      (1)调整资产负债表项目
      调整2010年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期初数(2010年初即2009年末),调整项目为四个:有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项目、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2)调整利润表项目
      调整2010年利润表项目的上期数(即09年金额),调整项目为四个:收入费用、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和每股收益。
      (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的调整
      调整2010年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政策变更”项目中的上年金额(08年末余额),调整项目为: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调整2010年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政策变更”项目中的本年金额(09年末余额),调整项目为: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注: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会计政策变更”项目是“上年年末余额”大项目下的小项目。
      (4)在附注中对报表项目调整予以说明。

     【小结】

    (1)报表项目调整:主要调整本期报表的期初数或上年数(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会计政策变更”项目 是“上年年末余额”,其“上年金额”是两年前的余额)。无需调整现金流量表。
      (2)税法不承认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只改变资产或负债的账面价值,不改变计税基础,无需调整应交所得税,但可能产生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或资产。
      (3)不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没有中间步骤,调整的损益直接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特殊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发生在期中,对当年业务的调整可以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郁刚博士注册会计师

    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EDP特聘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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