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体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能够适当处理下列事项:
(1)投诉和指控会计帅事务所执行的工作未能遵守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指控未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2.设立投诉和指控渠道
在实务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设立方便可行的投诉和指控渠道,包括明确指出向谁投诉,并制定相关制度,保护信息提供者的正当权益。会计师事务所在制定相关制度时,应充分考虑投诉和指控的特点,尤其要注意区别对待不同来源和不同性质的投诉和指控。
3.调查、记录投诉和指控事项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既定的政策和程序调查投诉和指控事项,并对投诉和指控及其处理情况予以记录。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委派本所内部不参与该项业务的具有足够、适当经验和权限的人员负责对调査的监督。必要时,聘请法律专家参与调査工作。
4.采取适当的行动
如果调查结果表明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在设计或运行方面存在缺陷,或者存在违反质量控制制度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采取适当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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