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将注意到的、违反独立性的情况立即告知事务所;
2.会计师事务所将已识别的违反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情况,立即传达给需要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处理这些情况的审计项目合伙人,以及需要采取适当行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网络内部其他相关人员以及受独立性约束的人员;
3.审计项目合伙人、会计师事务所和网络内部的其他相关人员,以及需要受独立性约束的其他人员,在必要时立即向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他们为解决有关问题所采取的行动,以便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决定是否应当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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