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计报告的要素
1.标题(1-标题);
2.收件人(2-收件人);
3.引言段(3-引言段);
4.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4-责任段);
5.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5-责任段);
6.审计意见段(6-审计意见段);
7.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7-签名和盖章);
8.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8-名称、地址和盖章);
9.报告日期(9-报告日期)。
(2)标题:
审计报告应当具有标题,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3)收件人审计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注册会计师按照业务约定书的要求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一般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审计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委托人在业务约定书中约定致送审计报告的对象,以防止在此问题上发生分歧或审计报告被委托人滥用。针对整套通用目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致送对象通常为被审计单位的全体股东或董事会。
(4)审计意见:审计意见部分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指出已审计财务报表,包括下列方面:
1.指出被审计单位的名称
2.说明财务报表已经审计
3.指出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一财务报表的名称
4.提及财务报表附注
5.指明构成整套财务报表的每一财务报表的日期或涵盖的期间
第二部分应当说明注册会计师发表的审计意见。
(5)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1.说明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2.提及审计报告中用于描述审计准则规定的注册会计师责任的部分
3.声明注册会计师按照与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对被审计单位保持了独立性,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4.说明注册会计师是否相信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6)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1.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2.评估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和使用持续经营假设是否适当,并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对管理层评估责任的说明应当包括描述在何种情况下使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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