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CPA《审计》第四章第四节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高频考点三:集团审计业务的承接与保持
(1)在承接与保持阶段获取了解
1.如果是新业务,通过下列途径了解集团公司及其环境、组成部分及其环境[记忆]:
(1)利用集团公司管理层提供的信息;
(2)与集团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3)与集团财务报表前任项目组、组成部分管理层或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集团项目组可能需要对下列事项进行了解[7条]:
(1)集团结构,包括法律意义上的结构和组织结构;
(2)组成部分中对集团重要的业务活动,包括业务活动在何种行业状况、监管环境以及经济和政治环境下发生;
(3)对服务机构的利用,包括共享服务中心;
(4)对集团层面控制的描述;
(5)合并过程的复杂程度;
(6)由谁来对组成部分进行审计:是集团项目合伙人所在的事务所还是网络以外的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执行相关工作,集团公司管理层委托多家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
(7)可否不受限制地接触相关方面,并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必要的工作。
相关方面包括集团治理层和管理层、组成部分治理层和管理层、组成部分信息和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2.如果是连续审计业务,集团项目组获取证据的能力可能受重大变化的影响:
(1)集团项目组织结构(如发生收购、处置或重组,或集团财务报告系统的组织方式)的变化;
(2)对集团具有重要影响的组成部分业务活动的变化;
(3)集团治理层、管理层或重要组成部分的关键管理人员在构成上的变化;
(4)对集团或组成部分管理层诚信和胜任能力的疑虑;
(5)集团层面控制的变化;
(6)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变化。
(2)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1.范围受限的原因
可能来自于集团公司管理层,也可能是集团公司管理层无法克服的情况。
2.集团财务报表范围受限
如集团公司管理层施加限制,导致对集团财务报表发表无法表示意见,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视具体情况采取下列措施:
(1)如果是新业务,拒绝接受业务委托,如果是连续审计业务,解除业务约定;
(2)如禁止拒绝接受委托或解约,在可能的范围内实施审计并发表无法表示意见。
3.组成部分审计范围受限
(1)如无法获取重要组成部分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要考虑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2)对不重要组成部分,如集团项目组拥有其整套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并能接触集团公司管理层拥有的与该组成部分相关的信息,则可认为这已获得了充分、适当的证据。
(3)业务约定条款
1.业务约定条款需要明确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可能还包括:
(1)集团项目组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应当尽可能不受限制;
(2)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与组成部分治理层、管理层的重要沟通应告知集团项目组;
(3)监管机构与组成部分就财务报告事项进行的重要沟通,应当告知集团项目组;
(4)允许集团项目组接触组成部分的信息、治理层、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以及允许集团项目组或允许其要求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
2.下列受限将导致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可能影响集团审计意见:
(1)集团项目组接触组成部分信息、治理层和管理层,或注册会计师;
(2)集团项目组拟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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