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团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责任设定
1.集团项目组对财务报表的审计责任
2.集团项目合伙人对审计质量控制的责任
3.对集团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应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1.集团项目组对财务报表的审计责任(精准掌握)
(1)集团项目组对整个集团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审计意见负全部责任,这一责任不因利用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而减轻;
(2)集团项目合伙人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审计意见负全部责任;
(3)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基于集团审计目的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相关工作,并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所有发现的问题、得出的结论或形成的意见负责。
2.集团项目合伙人对审计质量控制的责任
(1)集团项目合伙人按照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确信执行集团审计业务的人员(包括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从整体上具备适当的胜任能力和必要素质;
(2)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业务;
(3)集团项目合伙人应当确定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否适合具体情况。
3.对集团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应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1)注册会计师对集团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不应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2)如果法律法规要求在审计报告中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应当指明,这种提及并不减轻集团项目合伙人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集团审计意见承担的责任;
(3)如果因未能就组成部分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导致集团项目组在对集团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集团项目组需要在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段中说明不能获取充分、适当审计证据的原因。
除非法律法规要求在审计报告中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并且这样做对充分说明情况是必要的,否则不应提及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
(2)注册会计师的目标
就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工作的范围,时间安排和发现的问题,与组成部分注册会计师进行清晰的沟通,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和合并过程,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及对集团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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