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CPA《审计》第四章第三节注册会计师利用他人的工作高频考点一:利用内部审计工作
(1)内部审计的目标:
1.对内部控的监督
2.对财务信息和经营信息的检查
3.对经营活动的评价
4.对遵守法律法规情况的评价
5.风险管理
6.治理
①道德和价值观
②业绩管理和经管责任
③向被审计单位适当部门传达风险和控制信息
④治理层,注册会计师,内部审计人员和管理层之间沟通的有效性。
(2)内部审计和注册会计师的关系
1.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其发表的审计意见独立承担责任。
2.内部审计的自主程度和客观性无法达到注册会计师审计所要求的水平,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与财务报表审计有关的所有重大事项独立作出职业判断,不应完全依赖内部审计工作。
3.审计过程中涉及的职业判断,如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1.5+7.5)、重要性水平的确定(2.3)、样本规模的确定(4.1)、对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评估(17.1)等,均应当由注册会计师负责执行。
(3)确定是否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1.注册会计师“是否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的前提,需要正面回答以下两个问题:
1.注册会计师“是否利用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利用”内部审计人员工作的前提,需要正面回答以下两个问题:
(1)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是否可能足以实现审计目的;
(2) 如果可能足以实现审计目的,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产生的预期影响。
2.在确定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是否可能足以实现审计目的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
(1)内部审计的客观性;
(2)内部审计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
(3)内部审计人员在执行工作时是否可能保持应有的职业关注;
(4)内部审计人员和注册会计师之间是否可能进行有效的沟通。
3.在确定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产生的预期影响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1)内部审计人员已执行或拟执行的特定工作的性质和范围;
(2)针对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和披露,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
(3)在评价支持相关认定的审计证据时,内部审计人员的主观程度。
(4)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特定工作
在确定内部审计人员的特定工作是否足以实现审计目的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
1.内部审计工作是否由经过充分技术培训且精通业务的人员执行;
2.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是否得到适当的监督、复核和记录;
3.内部审计人员是否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使其能够得出合理的结论;
4.内部审计人员得出的结论是否恰当,编制的报告是否与已执行工作的结果一致;
5.内部审计人员披露的例外或异常事项是否得到恰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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