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CPA《审计》第三章第一节销售与收款循环的审计高频考点三:销售与收款循环的重大错报风险
(1)销售与收款循环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
一、销售与收款循环的特点
【特别提示】
1.原始凭证追查至明细账:测试遗漏的交易(完整性)(正查)
2.明细账追查至原始凭证:测试不真实的交易(发生)(反查)
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举一反三)
(一)在识别和评估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时考虑舞弊风险
1.注册会计师在识别和评估与收入确认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时,应当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评价哪些类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认定导致舞弊风险。
2.假定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并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应当将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所有认定都假定为存在舞弊风险。
3.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不适用于业务的具体情况,从而未将收入确认作为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领域,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得出该结论的理由。
(二)常用的收入确认舞弊手段
1.为了达到粉饰财务报表的目的而虚增收入或提前确认收入:(★★★高估收入, 共11项)
(1)利用与未披露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循环虚构交易。(注意:联系关联方程序)
(2)通过未披露的关联方进行显失公允的交易。(高价销售)
(3)通过出售关联方的股权,使之从形式上不再构成关联方,但仍与之进行显失公允的交易,或与未来或潜在的关联方进行显失公允的交易。
2.为了达到报告期内降低税负或转移利润等目的而少计收入或延后确认收入
(1)被审计单位将商品发出、收到货款并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后,不确认收入,而将收到的货款作为负债挂账,或转入本单位以外的其他账户。(★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完整性)
(2)在被审计单位采用以旧换新的方式销售商品时,以新旧商品的差价确认收入。
(3)在提供劳务或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不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而推迟到劳务结束或工程完工时确认收入。
(三)表明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可能存在舞弊风险的迹象
通常表明被审计单位在收入确认方面可能存在舞弊风险的迹象举例如下:
(1)注册会计师发现,被审计单位的客户是否付款取决于下列情况:
①能否从第三方取得融资;
②能否转售给第三方(如经销商);
③被审计单位能否满足特定的重要条件。
(2)未经客户同意,在销售合同约定的发货期之前发送商品。
(3)未经客户同意,将商品运送到销售合同约定地点以外的其他地点。
(2)根据重大错报风险评估结果设计进一步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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